徐聞當地婚俗沿革
明清至民國,不僅紳耆富戶喜歡納妾,一般人家亦有,但多數人為一夫一妻,有少數人甚至無力娶妻。民國時期,提倡自由戀愛、一夫一妻,但未能實行。
建國前,囿于封建禮教,多為包辦、買賣婚姻,男婚女嫁不能自主,全憑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并有固定的習俗程序。在姻緣結合形式上,分明媒正娶、指腹為婚、相互換親、自賣本身、童養媳和搶婚等,亦有個別典妻、賣妻、押妻現象。?
建國前,婚嫁習俗程序:
1、押命(訂婚)。憑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提婚說親。男女一般到了十一二歲,就會有媒人給做媒。憑著媒人三番五次的游說斡旋,往往說得雙方的父母心悅相允。雙方父母應允聯婚,媒人則索來姑娘的“命書”(出生年月日時辰)送給男家,男家也拿出自家兒子的“命書”,通過“算命先生”“合命”,如認定雙方的“八字相生”了,男家就擇個吉日,裝備禮物,遣人送到女家去“押命”。俗稱訂婚為“押命”,就是“命書”已經押在男家意思。
2、問嘴。男女訂了婚,一般到十七八歲就要結婚。越是有錢人家,結婚年齡就越早。結婚前的幾個月,先來個“問嘴”,就是男家已擇定了結婚日子,備些酒肉禮品,叫媒人送到女家,通知結婚日期,征詢女家父母的意見,倘無異議,就照此辦理。
3、哭嫁。婚前約一個月,姑娘不下地干活,不外出探親訪友,只是躲在自己家里,稱為“躲房”。這期間,還要循例“哭嫁”。相傳“哭嫁”是為了“避邪”,也有人說,是姑娘對娘家留戀的表示。“哭嫁”一般7—12天,每天哭一兩次,還要姐妹陪哭。“哭嫁”是真真正正哭著。姑娘在自己房里,點著油燈,面壁而坐,起先是聲音細小而舒緩地拉長噪子,有調有律,一聲一句地哭起嫁來,逐漸音調轉急,涕淚縱橫,其音調似是優美的旋律,又似是幽怨的悲歌。“哭嫁”的內容,即有對父母養育之恩的懷念和感激,又有對媒人為其做媒的咒罵。
4、過禮。一般是在結婚前的十天內進行。女方索取禮物的多少輕重,視其胃口大小和男方經濟狀況而定。一般有豬肉、干菜、糕餅。有錢人家則裝有金銀首飾及燒豬等,送到女家。
5、冠頭。臨近結婚日子的前幾天,男方要理發,女方要“拾面”,稱之為“冠頭”。“拾面”就是用細線絞掉姑娘臉部的茸毛。給姑娘“拾面”的要是“命好”的中年婦女,即三十來歲,有二三個男孩,且家境富裕。“冠頭”過后,預示著出嫁日子即將來臨。姑娘多吃面粉制品(面條),為的是結婚上轎那日“緊肚”,少大小便。
6、上轎。結婚當天,男家一幫人馬擁著大紅花轎到女家迎親。姑娘身穿紅衫,頭戴紅巾,足著紅鞋,照著選好上轎時辰,被兩名“牽娘”的女子分別攙著胳膊,謹慎小心地踏著鋪好的草席,一步一步地走向花轎。這時,姑娘“哭嫁”很凄涼,旁邊的母親往往也噙著淚珠。鑼鼓聲、笛聲、鞭炮聲齊鳴。到達花轎門口一剎那,有的姑娘用腳猛蹬轎門,以表示依戀父母。
7、囑轎。囑轎人隨轎囑咐。囑咐人一般是村里德高望重的長輩。囑轎內容一般是“去到人家,要守婦道;對待姑翁,要敬要孝……”等套話。
8、打扇頭。花轎進了新郎家,鼓笛鞭炮齊響。新郎身穿長衫,頭戴禮帽,足著鞋襪,手執摺扇,端立中堂門前。新娘進入中堂片刻后,新郎則手執摺扇進入“打扇頭”。即新郎用扇子末端揭開新娘紅頭巾,隨手照準新娘腦袋敲三下。相傳這是第一次教訓新娘日后要聽話。
9、拜堂。新郎新娘先拜祖宗,后拜父母,行“四跪八叩禮”,最后夫妻對拜,并依次給父母、尊長、親屬敬茶。
10、鬧洞房(戲新娘)。
11、三日回娘家。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,新郎多同往。一般當天回來,不能過夜。以后(多在農歷正月初)夫妻雙雙去外家,叫“回門”。?
“五四”新文化運動后,一些上層人士提倡文明結婚,主張婚姻自主。舉行婚禮時,新郎新娘、介紹人、證婚人和雙方家長在結婚書上簽名蓋章,接著在公共場所舉行婚宴。建國后,頒布了《婚姻法》,廢除了包辦和買賣婚姻,規定婚姻自主。50年代,婚禮從簡,新娘由村中一些姐妹步行伴送到新郎家,郎家不擺酒席,客人僅吃點糖果、餅干或便飯即可。60—70年代,時興單車迎送,即男方邀請親朋好友騎單車去迎接新娘。80年代后女方要彩禮,雙方擺酒席成風,有些人甚至利用公家小轎車或租借小汽車(一般3部以上)迎親,以炫耀闊氣。也有不少青年新婚新辦,即請有威望的長輩主持,在公共場所舉行集體婚禮,或者旅游結婚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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